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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系大学生服务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10-17 字号:[ ]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培养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金沙2004路线js5大学生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文社科系大学生服务队是人文社科系团总支管理的公益性服务组织。大学生服务队成员已接受不同形式资助,所参加的公益活动为其所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条:人文社科系大学生服务队的宗旨是饮水思源、自强自立、服务他人、回报社会,在不耽误学生完成学业的前提下,以参加公益活动的形式,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观念,传递爱心,让更多学生的感受温暖,形成他助、自助、助人的良性循环。

      第四条:人员组成

  (一)接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困难补助等无偿资助的同学自动编入本系大学生服务队分队;

  (二)其他学生,可填写申请表经系团总支批准后,编入大学生服务队,参加活动。

  第五条:工作与考核

  (一)大学生服务队成员依照以下要求参加义务服务:

  每学年获得5000元(含5000元)以上资助的每学期工作40小时;每学年获得1000元-3000元(含1000元)资助的每学期工作20小时;每学年获得1000元以下资助的每学期工作12小时。由大学生服务队队长、副队长进行考勤。

  (二)大学生服务队成员,应按系团总支的安排,参与人文社科系各项大型活动、大学生服务队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也可自主联系,活动内容包括社区服务、义务劳动等,服务时间参照第六条第(一)项。

  (三)每次活动结束时,大学生服务队带队同学负责统计成员的出勤情况并由相关部门证明。

  (四)大学生服务队给参加公益活动的学生建档,并对学生公益活动档案及时更新,对参加义务劳动的时间进行统计,参照工作时间与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将其考核情况记入档案,并作为继续发放和申请下学年奖助学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档案存入人文社科系团总支大学生服务队。

  (五)系内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六)对参加义务服务时间低于要求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批评教育和停发资助处理。具体为:工作时间不足规定时间70%(含70%)的,予以批评教育;工作时间不足规定时间60%(含60%)的,进行批评教育,并停发资助。

  第六条:活动管理与要求

  (一)大学生服务队成员参与活动时,要求统一佩戴人文社科系大学生服务队工作牌,听从带队成员的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到着装整洁,行为得体;

  (二)大学生服务队统一组织的公益活动,费用预算需提前上报人文社科系团总支审批。

  (三)在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者,取消当次活动工作时间,情节严重者,取消下年评选奖助学金资格。

  第七条:本办法经人文社科系团总支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人文社科系团总支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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